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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,曾将81项应对新冠疫情所需的医疗保健相关中国产品的301关税排除条款,设定到期日为2023年5月15日。
到期之际,美国贸易代表考虑了针对2023年2月7日通知提交的公众意见以及咨询委员会、机构间301条款委员会和白宫COVID响应小组的建议,为即将到期的豁免加征条款提供额外16天的过渡期,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(含当日)。
所谓“301调查”源自美国《1974年贸易法》第301条。该条款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(USTR)可对他国的“不合理或不公正贸易做法”发起调查,并可在调查结束后建议美国总统实施单边制裁。这一调查由美国自身发起、调查、裁决、执行。
2023年5月31日之后,原81项排除加征产品中,有4项将恢复加征301税,77项继续豁免加征至2023年9月30日,以新的排除标识代码9903.88.68进行标识。
4项恢复加征301税
3923.21.0095
5603.14.9090
4818.90.0000 prior to July 1,2020;4818.90.0020 or 4818.90.0080 effective July 1,2020
Protective Articles(described in statistical reporting number 9004.90.0000 prior to January 1,2021;described in statistical reporting number 9004.90.0010 or 9004.90.0090 effective January 1,2021)
此外,在原81项豁免产品中,除去以上四项产品,将有77项继续享受豁免关税政策至9月30日。如果进口商一直在为这77项新冠关税豁免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支付301条款关税,那么该进口商可以要求退回301条款关税,只要是未进行清算的货物,或者清算后的180天以内。